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年卷二35题,单选)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年卷二35题,单选)
admin
2018-03-24
30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年卷二35题,单选)
选项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选项正确。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选项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5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2014年卷一第6题,单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2014年卷一第4题,单选)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58题)
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一第19题)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7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入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1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1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8题)
随机试题
十二经脉中,与目内眦有关的经脉有
现一无症状的胆囊结石并发胆囊炎病人,B超示胆囊壁厚0.4cm。结石周围未见胆囊腔。胆囊肿胀,其内回声不均匀。胆囊大于13cm×4cm,结石大于2.0cm。胆总管0.9cm。下一步治疗方案选择应该是
患者女性,40岁,肝硬化病史7年,近3年来反复出现腹水,2d前腹围迅速增大,伴有全腹痛,发热,查体:腹膨隆,全腹压痛,轻度反跳痛及肌紧张,移动性浊音阳性。最可能的诊断为
利用不同浓度乙醇选择性浸出药材有效成分,下列表述错误者是
甲、乙二人的房屋相邻,甲的房屋所处地势较乙的房屋稍高。乙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流过,该河是甲乙两家用于浇灌农田的主要水源,乙的农田紧邻小河,而甲的农田在乙的农田之后。据此,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詹森指数以()为基准。
关于违约概率和违约频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为了防止通货膨胀抬头,A国中央银行提高了再贴现率,国际金融市场随之作出反应。A国货币的利率由2.5%上升到3%,即期汇率变为1单位B国货币兑1.2单位A国货币,B国货币的利率保持5%不变。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A国央行提高再贴现率,则市场中(
某省政府办公厅的郭某受命组建省政府调研中心。为此他在政府内挑选了一些人员作为调研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小王、小张和老林等。在郭某看来,小王虽能力有限,但为人踏实,容易和别的同志搞好团结,还是自己的老同学。据此可以判断郭某的领导方式是( )。
(2013年上半年上午试题49、50)编译过程中,对高级语言程序语句的翻译主要考虑声明语句和可执行语句。对声明语句,主要是将需要的信息正确地填入合理组织的______中;对可执行语句,则是______。(5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