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8题)

admin2016-07-01  36

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8题)

选项 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
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
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A,B,C,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第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用语应当准确易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核实其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表现,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据此,选项AB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18条的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因此,选项C正确。
    对于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时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该《规定》在第14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选项D正确。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在刑事诉讼的讯问活动中,“工作人员”不仅包括检察人员,还包括其他办案人员,如审判人员,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记录人等。但是本题题干限定了解题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且是在审查批捕程序中。只能由女检察人员进行。故B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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