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君的父母生前是杨某的挚友。一次车祸中,胡晓君因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杨某想抚养他,并且得到了胡晓君父母所在单位的同意。可是胡晓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反对,要求抚养胡晓君,而他们的年纪偏大,但经济条件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2022-03-15  31

问题 胡晓君的父母生前是杨某的挚友。一次车祸中,胡晓君因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杨某想抚养他,并且得到了胡晓君父母所在单位的同意。可是胡晓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反对,要求抚养胡晓君,而他们的年纪偏大,但经济条件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胡晓君如果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征求他的意见后确定
B、胡晓君如果没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C、如果胡晓君同意杨某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D、如果胡晓君有识别能力而不表达意见,人民法院应确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答案1,8

解析 本题考查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本题中胡晓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杨某顺序靠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而又不能认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在胡晓君不表示意见的情况下应确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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