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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公司的企划部经理,该公司欲投资一个新项目,要求甲拟写一份该项目的全面的可行性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甲是某公司的企划部经理,该公司欲投资一个新项目,要求甲拟写一份该项目的全面的可行性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4-04-28
43
问题
甲是某公司的企划部经理,该公司欲投资一个新项目,要求甲拟写一份该项目的全面的可行性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将该报告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B、甲只能在该报告上署名,其他权利均由公司享有
C、报告完成的2年内,未经公司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报告
D、报告完成的2年内,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该报告
答案
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甲的可行性报告是为完成公司的任务而创作的。且不属于该条第2款的情形,因此该可行性报告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享有。该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因此,A、C项正确,不选,B错误,应选。单位在职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职务作品并没有时间期限。因此,D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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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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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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