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三)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三)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admin
2011-11-27
23
问题
(三)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第95—100题。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选项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
B、张成功承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
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答案
A,B
解析
在本案中,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承认家中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都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但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主张属于本案的诉讼请求之一,属于法院判决的对象,而不是判决的根据,因此C选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由此,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因此D选项不构成有效的自认,不能成为裁判依据,只有A、B项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N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区别。
简述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
简述为什么宪法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客体。
宪法规范的效力
2014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
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中南财大2015年研;北邮2014年研]
随机试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德育的主要内容的是()。
关于下丘脑与垂体之间的关系的叙述,错误的是
侧脑室内脑膜瘤多位于
以下安全措施不正确的是
根据《金融理财师纪律处分办法》,以下不是对金融理财师纪律处分种类的是()。
接母题题干,其他条件不变,至2014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50万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则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
北方航空公司实行对教师机票六五折优惠,这实际上是吸引乘客的一种经营策略,该航空公司并没有实际让利,因为当某天航班的满员率超过90%时,就停售当天优惠价机票,而即使在高峰期,航班的满员率也很少超过90%。有座位空着,何不以优惠价促销它呢?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将
DidyouwatchNBAthe55thAll-StarGame(全明星赛)?Ifyouwatchedit,you【C1】______ShaquilleO’Neal’s(沙奎尔•奥尼尔)wonderfulplay.Sh
Ironically,intheUnitedStates,acountryofimmigrants,prejudiceanddiscriminationcontinuetobeseriousproblems.There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