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民庭起诉要求还款,在诉讼过程中还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

admin2013-05-03  51

问题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民庭起诉要求还款,在诉讼过程中还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8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l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适用此司法解释,可以选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o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