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李龙与甲国人胡特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甲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李龙应当向胡特支付价款。现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应如何处理?

admin2013-01-11  28

问题 中国人李龙与甲国人胡特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甲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李龙应当向胡特支付价款。现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胡特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B、甲国法院也可以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如果甲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胡特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D、如果是甲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由胡特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由此A、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由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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