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年,由甲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1年后,银行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发生亏损,便要求工厂提前还款或再提供担保,工厂请乙公司作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款期届满后,工厂未能归还借款。

admin2009-05-12  23

问题 某工厂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年,由甲公司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1年后,银行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发生亏损,便要求工厂提前还款或再提供担保,工厂请乙公司作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款期届满后,工厂未能归还借款。归还此笔借款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选项 A、由工厂、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由工厂和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C、如经法院强制执行工厂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D、如经法院强制执行工厂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借款,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未清偿的部分各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在本题中,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所以A、C、D项均错误,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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