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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原告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被告张某,但是由于当初借款的借条原件一直没能找到,故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1年后,李某在搬家时偶然发现了当初的借条,于是心动,又提出申请再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原告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被告张某,但是由于当初借款的借条原件一直没能找到,故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1年后,李某在搬家时偶然发现了当初的借条,于是心动,又提出申请再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6-12
23
问题
原告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被告张某,但是由于当初借款的借条原件一直没能找到,故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1年后,李某在搬家时偶然发现了当初的借条,于是心动,又提出申请再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再审不应提出任何新证据
B、再审可以提出新证据,但是李某当初没有找到借条是他自己的过错,因此本案不能提出借条作为新证据
C、本案中借条可以作为新证据提出,但是被告请求提出原告负担由此增加诉讼费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D、本案根本不符合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法院不应受理该申请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可见,本案中借条可以作为新证据提出,但是由于原告以前没有找到借条的过错让被告多受讼累是有问题的,所以该规定第46条又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力口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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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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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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