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admin2021-08-03  25

问题 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不赔偿
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
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从案情事实看,首先要明确的是,本案中齐明所为侵权行为为其一人所为,与家庭、夫妻关系概无干系,所以该侵权债务应为齐明个人的债务。既然是个人债务就应该由个人财产来赔偿。据此,排除A、B选项。那么,C、D选项之间选择哪个呢?如果齐明未与妻子姚红订立所谓“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的协议,本案就非常简单了: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齐明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侵权债务,如果不足,也就到此为止。但二人偏偏订立了这一协议,这意味着债务人齐明将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偿赠与了妻子姚红。显然,这一协议危害到了受害人的债权实现,依照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比照《合同法》第74条),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以让齐明的财产份额回归,再被执行。故应由齐明财产份额回归后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C项当选。选择D项?显然也不对,总不能将离婚前的共同财产都被执行用来赔偿,这样会累及姚红的个人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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