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持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根据以下银行可能给出的理由,哪个是对人的抗辩?( )
张某持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根据以下银行可能给出的理由,哪个是对人的抗辩?( )
admin
2021-08-03
21
问题
张某持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根据以下银行可能给出的理由,哪个是对人的抗辩?( )
选项
A、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的签章
B、汇票上的背书不连续
C、该汇票系张某盗窃所得
D、汇票尚未到期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的对人抗辩。ABD选项的抗辩都是基于票据本身.属于对物的抗辩;C选项的抗辩基于持票人本身,属于对人的抗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6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粮油贸易公司与乙食用油脂厂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毛糖油20吨,乙方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毛糖油酸价为基数,降低8个酸价,并脱色去杂,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方提货时付清。合同签订后。乙方就甲方提供的毛糖油按约定降低8个酸价处理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搬出去,李某拒绝,王
李洋有房屋一间,1995年7月20日,李洋与薛兵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年的租赁合同,由薛兵承租该房屋。同年10月8日,张浩向李洋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李洋将欲出卖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薛兵,到12月18日,薛兵无任何答复,李洋遂与张浩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
甲校从乙电脑公司购进100台电脑,全部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全部退货,但一直拖着不付退货款。于是甲校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乙公司已被丙公司兼并,成为一个下属分公司。原乙公司经理以乙公司早已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丙公司认为该债务属原
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
甲与其父乙、其14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找猎,不幸遇到雪崩,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已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已带着其子康将电视机搬走
果农赵平承包有100亩苹果园,2000年秋季获得了大丰收,但赵平不懂得销售的途径和方法,在农村的集市上销售量又很小,遂委托市里的远房亲戚李兴在市里代为销售并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苹果最低每斤0.8元,李兴按销售总额的15%提成,于每次李兴交还货款时结算;
2003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5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灿灿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展出期间,灿灿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你有个同事经常上班时间聊QQ,影响工作效率,也影响了你的工作,你怎么办?
给定程序MODI1.C中函数fun的功能是:求整数x的y次方的低3位值。例如,整数5的6次方为15625,此值的低3位值为625。请改正函数fun中指定部位的错误,使它能得出正确的结果。注意:不要改动main函数,不得增行或删行,也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要功绩是()
周期性瘫痪临床上不应有的表现为
皮肤紫纹是由于大量皮质醇促进蛋白质分解,抑制蛋白质合成,使机体处于负氮平衡状态所致。
在某矿区内拟建设一座35/10kV变电所,两回35kV架空进线,设两台主变压器型号为S9-6300/35,变压配电装置为屋内双层布置。主变压器室、10kV配电室、电容器室、维修间、备件库等均布置在一层;35kV。配电室、控制室布置在二层。请回答下列问题
培训效果的正式评估的优点不包括()。
A、 B、 C、 B
A、ThespeakerswanttorenttheSmiths’oldhouse.B、ThemanlivestwoblocksawayfromtheSmiths.C、Thewomanisnotsureifs
Womenstillhaveanuneasyrelationshipwithpowerandthetraitsnecessarytobealeader.Thereisthisinternalizedfear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