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46,单)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46,单)
admin
2017-03-07
34
问题
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46,单)
选项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答案
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题干特意交待“现场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不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从法条中直接可以看出,B选项错误。
在做行政法的题目时一定要注意诉讼请求,“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这是从起诉到判决的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题干里特意交待“对处罚不服”,所以本案的审查对象是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市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无关。C选项正确。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只有一个,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其他行为即使与被诉行为相关,也不是审理对象。当事人如果认为该行为有问题,必须另案提起诉讼。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甲公司起诉的对象是变更土地登记行为,因此,法院审查的也是变更登记行为。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虽然可能构成判断变更土地登记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当事人主张合同违法,只能另行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若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可以判决变更的,D选项一概排除了拘留行为不能变更,本案的拘留决定有可能显示公正,所以变更判决时有适用的可能性,故D选项足错误的,犯了“绝对化”的毛病。
本题涉及的行政诉讼的变更判决,其法律规则比较复杂,需要准确理解。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改变行政处罚行为的判决。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其与撤销判决最大的区别是变更判决直接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作出变更判决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司法变更权。(2)变更的前提是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所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处罚结果明显不公正,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显失公正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畸轻畸重,即行政机关实际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差过于悬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样情况不同对待或者不同情况同等对待.也可构成显失公正。(3)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变更判决.原则上只能减轻不能加重。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消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面临可能被加重处罚的种种顾虑而作出的规定。不过,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只是原则。在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对起诉的被处罚人的处罚过轻,可以作出加重对其处罚的变更判决。(4)法院在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判予行政处罚,这是一条绝对的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如此规定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的角色划分,法院的职权在于审查行政行为而非作出行政行为,如果允许法院对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人给予直接处罚,就等于赋予了法院行政处罚权,违背了司法机关的角色。因此,即使法院认为行政案中的某些当事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也只能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判令被告作出新的行为。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n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市政府通过招投标,决定由长城建设公司在乙小区附近新修公路,乙小区居民赵某认为该公路的修建和使用将会侵害到自己和附近居民的安宁权,于是向甲市规划局申请公开该公路的规划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牟阳去非洲经商前将红木家具一套交给弟弟牟平保管。欧阳雪来牟家做客时相中这套家具,出100万元给牟平要买这套家具。牟平收了钱,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交货。欧阳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牟平交货,法院经审理判决欧阳雪胜诉,判令牟平限期交付家具。后欧阳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经甲公司请求,某区国土资源局将0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许可授予该公司。乙公司不服,认为应该将土地使用权授予自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3月1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了一个鲜明的信息:司法机关更加注重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关于“国家尊重和人权保障”的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周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其父再婚又离婚后无房可住,便来投靠周某。后父子不和,周某起诉让父亲搬走。一审法院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搬出;二审法院却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的理解出发,认为父亲有随周某居住的
被告人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经济诈骗为由提起公诉,王某辩称不是经济诈骗,而是经济纠纷,并找到律师周某,要求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周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王某不仅从事了诈骗犯罪活动,而且还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周某打算进行有罪辩护,但被告人王某坚持让周某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随机试题
患者,女,62岁。近来脘腹胀满,不思饮食,四肢乏力,心悸失眠,且见下肢水肿,舌体胖大,边有齿痕,舌苔白薄,脉象虚弱。最佳选药是
相距约45厘米到约122厘米的距离称为_______。
有增水行舟之功效的方剂是
A.胰岛素B.格列本脲C.二甲双胍D.大剂量碘剂E.丙硫氧嘧啶1型糖尿病选用()
根据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是A地一家大型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涉及多种家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甲公司从洗衣机起家,曾连续5年占据全国洗衣机销售冠军宝座。为扩大规模,甲公司先后进军电视、冰箱等多个家电领域,最终形成了生产多种家电的多元化制造公司,2017年度相关
宪法具有以下哪些基本特征?()
立方体:几何学
已知递归函数f(n)的功能是计算1+2+…+n,且n≥1,应采用的代码段是______。
WhydoesMr.Andersoncomehe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