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16,单)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16,单)
admin
2014-02-17
32
问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16,单)
选项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由此可知,该诗人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非真实姓名,所以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向左”为题发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
《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此可知,丁网站不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故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a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海天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1日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红山村村民甲家承包地和宅基地占有范围内的10亩土地,出让给民办红山小学盖校舍。国土资源局于7月1日与红山小学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但由于地籍科乙科长的疏忽,一直迟延到9月1日才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欲向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美国人史密斯送达起诉状,则不可以采取下列哪一种方式?
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学生小雷(16岁),某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日前,家长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雷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10万元。以下哪一种观点不妥?
1990年,张某将其研究数年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经审查张某的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被授予了国家发明专利,由于该专利技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侵犯张某专利权的情况也比较多,下列哪一项属于侵犯张某专利权的行为?
甲乙双方为一辆奔驰轿车的权属发生纠纷,甲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提出轿车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丙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甲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甲又请求其朋友丙以自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
随机试题
若随机变量X与Y相互独立,其分布律分别为则(X,Y)的分布律为_____.
核酸分子的一级结构指的是其分子中()
对于子宫内膜异位症病因的描述哪项不正确
[2010年第16题;2006年第18题]微分方程y"+2y=0的通解是()。
设三相异步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起动电流为60A,若分别采用Y/△减压起动和k=0.8的自耦调压器减压起动,则起动电流分别为()。
关于法人财产权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71/79,129/137,23/31,246/254中最大的是()。
“______”是李白所写的诗句。
在电影界也同样存在对女性的不公正,好莱坞报道评论说。在过去的十年中妇女从事电影幕后工作的人数虽有增长,但学院奖的评选中最佳制片、导演、编剧、剪辑、摄影等几项重要的奖项的男女获奖比例仅为8:1。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对上述论断提出最有力的质疑?
有三个关系R、S和T如下:则由关系R和S得到关系T的操作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