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为一辆奔驰轿车的权属发生纠纷,甲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提出轿车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丙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甲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09-05-14  29

问题 甲乙双方为一辆奔驰轿车的权属发生纠纷,甲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提出轿车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丙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甲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甲撤诉,则丙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乙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B、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甲撤诉,则乙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丙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甲撤诉』U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如果甲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答案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撤诉。《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宜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撒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C选项正确,A和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撒诉或者不按撒诉处理。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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