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admin2009-05-14  19

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选项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而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答案2,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故A项错,BC项对,D项错,D项表述中是“因主观原因”而非“因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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