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

admin2010-06-20  21

问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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