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6-01-15  20

问题 下列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抗辩权是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7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民法通则》的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请求,债务人可以此永久对抗,因此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永久抗辩权。B项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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