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dmin2013-12-28  28

问题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选项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
B、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00万元
C、某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答案1,2,4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7条和第15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四)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本题A项属于情形(二),B项属于情形(三),C项属于情形(四)的变形,因为题干上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推知在限期内不能消除这种状况。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并且根据该法第113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不须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也不会影响股票上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L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