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系某市混混,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7-03-03  34

问题 石某系某市混混,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石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自诉的条件。《刑诉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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