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5-09-11  22

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
B、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D、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3)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4)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故A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故B错误。
    该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
(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正确。
    该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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