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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admin
2015-09-11
32
问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无权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选项D正确。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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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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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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