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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古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古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
admin
2016-04-18
22
问题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古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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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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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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