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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2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何水超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说法正确的是:( )
某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2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何水超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2-18
36
问题
某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2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何水超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杏花村村民李成德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800元,李成德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何水超列为共同被告
B、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杏花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叶旺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立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何水超是化肥厂的工作人员,错误操作也是履行工作任务,因此,应由化肥厂承担责任,李成德应将化肥厂列为被告,故A选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化肥厂违法排放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造成严重后果,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确立了环境污染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在无过错责任中,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过失并不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只有故意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本题中,临汾村村民只是看管不严而不是故意,所以不属于免责情形,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D项,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也不要求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使化肥厂排污标准达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于排污造成他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化肥厂不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与赵三立的马匹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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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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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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