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89题)

admin2014-04-28  24

问题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89题)

选项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通过前述两条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其一,对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人民法院只应就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对权利归属进行实质审查。其二,经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认为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D均为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以分为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在公示催告期间,如果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进行申报的,法院只对申报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的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作出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或者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的裁定。申请人或者申报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申报权利的期间届满,如果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由此可见,不管是在公示催告阶段,还是在除权判决阶段,都没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程序。因此,选项B关于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此可见,在公示催告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非一定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选项C中,乙公司申报权利时属于公示催告阶段,并不是一定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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