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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梅和晓钢是一对表兄妹,生活居住在北京,为逃避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国结婚,然后又回到北京居住。关于晓梅与晓钢前往另一国结婚的行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晓梅和晓钢是一对表兄妹,生活居住在北京,为逃避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国结婚,然后又回到北京居住。关于晓梅与晓钢前往另一国结婚的行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1-11
35
问题
晓梅和晓钢是一对表兄妹,生活居住在北京,为逃避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国结婚,然后又回到北京居住。关于晓梅与晓钢前往另一国结婚的行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行为构成法律规避
B、该行为通过改变婚姻缔结地的方式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C、该行为规避的是我国的禁止性规定
D、该行为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就法律规避及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查。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些连结因素以避免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本国或外国实体法,从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实体法的行为。选项ABC涉及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法律规避的构成需要具备下列四个要件:(1)主观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规避某国法律的故意。(2)规避对象——规避的法律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范。(3)行为方式——当事人通过人为地改变与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有关的具体事实来实现规避的目的。(4)客观结果——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在法律上已经违反了规避的实体法。本题中,根据我国法律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晓梅与晓钢表兄妹之间不得结婚,但是他们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去往另一国缔结婚姻以规避我国的该项规定,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具备了规避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改变婚姻缔结地这一事实发生地改变连结因素的方式,规避我国的禁止性规定,达到了结婚的目的,构成法律规避。因此ABC项说法正确,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选项D涉及法律规避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因此本题中,晓梅和晓钢规避我国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所以D项说法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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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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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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