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1-12-19
26
问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答案
A,B
解析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同类的,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故A、B项正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个,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无关,C项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也涉及是否起诉、是否上诉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是完全一致的,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R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83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89,多)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73题)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1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三第60题)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
甲乙为双胞胎兄弟,16岁时父母双亡,哥哥甲为弟弟乙上学而外出打工,直到乙大学毕业。10年后,甲购得婚房一套,准备结婚,乙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趁甲不在偷出甲的身份证,将其婚房按照市价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因乙长相酷似甲,笔迹亦十分相似,房管部门将甲的婚房过户给不
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赵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王某为保证人,债权到期后,赵某拒绝还钱。孙某将赵某、王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王某先行返还孙某1万元。王某认为自己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应由赵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随机试题
甲公司是一金额为60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额中的5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后果是()
催眠镇静药是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常见表现一般不包括
城市用地大类中的绿地是指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以上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2004年考题]
在投资项目前期阶段,项目执行管理层管理项目的内容不包括()。
案例四:林小姐由于急需资金还房贷,典当了自己的钻戒换取周转资金,通过典当周转资金已成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并由于其手续简便快捷而获得一部分个人和家庭的认可。根据案例四,回答下列问题: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 )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
如今,每个人都说自己太忙了,但是,这些繁忙好像并不能促使事情的完成,现在,没有完成的工作,没有回的电话,以及错过的约会的数量与这些繁忙发生之前一样多。因此,人们一定没有他们所声称的那样忙。下面哪一条如果正确,最能严重地削弱上述短文中的结论()
电力系统静态稳定性是指()。
土地改革运动
三国时期下列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