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admin
2014-10-26
30
问题
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选项
A、甲公司的业务员乙实施欺诈手段,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若甲公司在合同成立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乙实施的欺诈行为,则丙公司不享有撤销权
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业务员乙实施胁迫行为,迫使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受欺诈人乙享有撤销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撤销甲、丙间的买卖合同
C、甲公司的业务员乙谎称世界末日将至(届时所有电器失灵),丙信以为真,因此购买了两箱甲公司生产的蜡烛。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与甲公司的蜡烛买卖合同
D、甲公司的业务员乙酒后驾车将丙撞伤,给丙造成损失约3万元。丙威胁乙,若不同意赔偿3万元,就打电话报警。乙害怕丙报警,与丙签订了赔偿丙3万元的协议。乙有权以胁迫为由撤销与丙的赔偿协议
答案
C
解析
法律行为的效力①A选项中,王羲之书法爱好者乙对标的物的性质不至于发生错误认识,不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②B选项中,甲虽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乙不至于陷入错误认识,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故B选项错误。③C选项中,乙的行为未严重损害甲的利益,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错误。④D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表示错误,构成重大误解。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r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地级市)百货商场与个体户钱某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百货商场起诉至甲市乙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钱某支付拖欠的承包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百货商场诉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后甲市检察分院在调查中了解到本案的审
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三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
对于丙、丁的出资,说法正确的是:()。公司成立后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钱迷为新世纪化肥厂的采购员,其受该化肥厂的委托持空白合同书和空白支票前往河边编织袋厂采购50万条编织袋。钱迷发现该编织袋厂的编织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编织袋厂亦观察到钱迷不想购买该厂的编织袋,但又不愿意放弃这一大单生意,于是,对钱迷许以高额回扣,每条编织袋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超市,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随机试题
患者,男,27岁。诊断为逆行性牙髓炎。患牙能否保留主要取决于
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2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下列安全生产问题,应该责令限期改正的是()。
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就位安装前需要进行预压,预压的重量为自重和允许加工件最大重量总和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账户。
债券发行人的信用度越低,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债券发行人的信用度越高,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
银行主要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其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其中,O表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设矩阵B满足AB=A+2B,求B.
A、Becausesheistimid.B、Becausesheisrealistic.C、Becausesheisimaginative.D、Becauseshehassufferedmentaltrauma.C原文中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