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45

admin2018-05-10  25

问题 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45题)

选项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解析本题首先要明确本案是一个关于对不动产权属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不能看到案涉不动产有关管辖问题就选定专属管辖,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和《民诉法解释》第353条规定,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可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单方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项B以李云长期出差为由,提出由王亮单方申请,也是不正确的。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选项C在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再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已过法定期限,法院不应受理。
选项D正确。司法确认程序有其适用范围,并非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均可确认,即法律把一部分不宜确认的案件范围排除在外,这也是对当事人处分权(尤其是不诚信处分)的限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57条第1款第(5)项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所述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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