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08  29

问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解析 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的最大考点在于区分“孳息”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孳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包括法定孳息如利息、股息、租金等,也包括天然孳息如幼畜等。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而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唯D项正确。而股市的收益应当在扣除张某的劳务费用后予以收缴而非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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