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2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张甜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李密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3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张甜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4年1月起,李密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5年3月,
2002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张甜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李密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3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张甜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4年1月起,李密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5年3月,
admin
2009-05-14
53
问题
2002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张甜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李密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3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张甜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4年1月起,李密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5年3月,李密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甜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李密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选项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答案
8
解析
根据《昂事诉讼法》第23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至起诉时止,李密已在丁区居住一年以上,因此丁区为李密的经常居住地,故选项D正确。这里需要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8条的区别,即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V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是农行某支行信贷部主任,为了给自己的儿子所开办的电器商场提供周转资金,而将收到的某化肥厂存人的委托贷款100万元,采取不入账的方式,转归电器商场使用,后因经营不善,电器商场严重亏损而使这批贷款在贷款期满后,长期不能返还,后因年度账目检查即将开始,为了逃
简述制定刑法的根据。
陈某被两人追杀,迫不得已之下,抢了正在行驶的丁某的摩托车(丁某摔在地上,未受伤),逃命而去。待行驶到安全的地方,陈下车,撬开车的后面工具箱,发现现金3000元以及一张未到期的活期存单,陈顿生歹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将摩托车推下山去,随后陈某用伪造的身份
论述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被告人:张某,男,21岁,某食堂炊事员,从事炒菜工作。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间,利用其在食堂帮忙卖饭菜的机会,多次私自截留饭菜票,共计人民币7000多元。尔后,被告人张某通过刘某、李某、王某将这些饭菜票销售给个体户郑某,从中获赃款6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
简述主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甲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乙是甲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乙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丙介绍给甲,丙想承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甲帮忙,甲答应了,丙当场送给甲现金10万元。甲与市建委主任丁联系,要丁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丙。丙后来又送给甲10万元。问:甲
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清华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将合同定义为“协议”,但均未给出“协议”的定义。问:如何解释上述“协议”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逻辑关系?(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随机试题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
皂苷易溶于
Makethefavorableimpressionbymakingyourwords______withyourbodylanguageandappearance.
A、HLB=1~3B、HLB=7~9C、HLB=15~18D、HLB=3~8E、HLB=8~16消泡剂用
下列各项,可引起心尖搏动增强的是
女,55岁,慢性肝炎史10年,3年前出现食管黏膜下静脉曲张,3个月前发现肝右叶拳头大肿物,甲胎蛋白阳性,患者的正确诊断是()
日常处理银行对账的第一步工作通常是输入()。
随着外部审计的不断完善和壮大,将会逐渐取代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的功能。()
设一汽车沿街道行驶,需要经过三个有红绿灯的路121,每个信号灯显示是相互独立的,且红绿灯显示时间相等,以X表示该汽车首次遇到红灯前已通过的路口个数,求X的分布.
A、 B、 C、 D、 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