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4-07-03  25

问题 甲之父与乙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甲之父去世后,甲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与乙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初甲之父与乙二人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是违法的,民政部门应该撤销婚姻登记,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有权提起诉讼,因为该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直接影响到甲的继承权
B、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如果违法,则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甲的诉讼请求,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C、甲无权提起诉讼,因为婚姻登记属于特定的人身权利,与甲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甲与乙的继承纠纷应该通过民事纠纷的途径解决

答案A,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行诉若干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案中的甲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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