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

admin2014-02-24  23

问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卷二—100,任)

选项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案中,郑某于2004年9月30日收到告知书,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于2005年4月19日申请复议,已经超过了时效。故A项正确。   
对于本案中市社保局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如果郑某不服原行为,以区社保局为被告,由区社保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郑某不服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市社保局为被告,市社保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因此,不能说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而应根据原告的起诉标的,确定由某一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   
郑某之前诉的是《决定书》,之后诉的是《告知书》,诉讼标的不同,而且,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也是不同的,因此,不属于重复起诉。故C项错误。   
重复处理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对其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解释、强调、坚持、重复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对于某件事情已经作出决定,由于某种原因,过了一段时间又作出一个新的决定,对前一个决定的内容加以明确、强调或解释,就是重复处理行为。又如行政机关做出一个决定之后,当事人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申诉,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重新肯定了原决定,这也属于重复处理行为。对于重复处理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些行为的做出并没有引起权利义务关系的丝毫变化,只不过重复了原来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已,同样属于不具有处分效力的行为,当事人自然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第一次确定权利义务的行为为对象。法律上规定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不断申诉,再就驳回申诉的处理决定去起诉,从而规避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做法。本题中,《告知书》的内容与《决定书》的内容不同,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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