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

admin2018-04-02  31

问题 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

选项 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答案A,B,C

解析 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未成年人能否做证人主要看其是否能够正确表达意思,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未成年人,即使无诉讼行为能力也可以做证人。因此,A项错误。证人不适用回避。B项错误。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的证言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小,而非都不具有证明力。C项错误。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键看证言内容与其内容、智力是否相符。D项正确。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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