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9年3月1日因买卖合同对乙负有支付100万元的债务,该债务于2010年3月1日到期。若甲届时无力对乙清偿这100万元债务,对于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乙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 )

admin2014-10-26  26

问题 甲于2009年3月1日因买卖合同对乙负有支付100万元的债务,该债务于2010年3月1日到期。若甲届时无力对乙清偿这100万元债务,对于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乙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     )

选项 A、2008年12月1日,甲向希望工程捐赠50万元
B、2009年4月1日,甲放弃价值60万元的受遗赠
C、2009年5月1日,甲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
D、2009年6月1日,甲花费50万元收养孤儿二名

答案C

解析 代位权
①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A选项中甲对丙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乙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故A选项不当选。
③《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据此,B选项,甲虽于诉讼外对丙主张过债权,但甲未对丙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甲属于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并因此损害乙的债权,乙有权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故B选项不当选。
④《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据此,C选项中,甲对丙享有的请求支付工资的债权属于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具有专属性,乙无权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故C选项当选。⑤在D选项中,甲、丙的仲裁协议具有相对性,不能阻碍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乙以起诉的方式对丙行使代位权。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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