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超市,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2-10-17  26

问题 甲、乙共有四间房屋,租给丙办一超市,甲为担保对丁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丁,该抵押已得到乙同意,并在通知了丙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C、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D、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1,2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故A项正确c项错误。按照学理,在共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故B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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