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6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6题)
admin
2017-03-09
35
问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6题)
选项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合作作者署名的顺序;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原作品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消极权能:作者有权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所限无法指明的除外)。因此,某诗人在其创作的作品“天堂向左”署名“漫动的音符”符合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作品经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则发表权因作品已经公之于众而消灭。同时,《著作权纠纷案件解释》第9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据此,自作者将“天堂向左”在甲网站发表,该作品即已向不特定第三人公开,即使公众尚未知晓该作品,亦完成了发表行为。故B选项错误。③所谓法定许可,指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而依法定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而编写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品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丙的行为符合法定许可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正确。④丁网站转载“天堂向左”是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应经著作权人(该诗人)的同意,否则属于侵权。D选项为什么错误呢?错在“和甲网站”四个字上。丙转载无须经过甲的同意。故D选项错误。⑤题外话: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是否享有法定许可权?法律有一个转变。2001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这就是说,网站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但是,为了贯彻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删除了前述第3条的规定。这样,对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并不享有法定许可权,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已经发表的作品上传至网络,否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2006—卷三—82,多)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81,多)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3—卷三—68,多)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2003—卷三—70,多)
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81,多)
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公司办理登记时存在哪些情形严重时,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撤销登记?()
下列何种措施的采取并不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
随机试题
A、胸锁关节上2~3cmB、胸锁关节上3~4cmC、胸锁关节卜4~5cmD、颈椎4~5横突孔处E、颈椎5~6横突孔处椎动脉造影穿刺部位是()
夏季,3岁小儿突然高热,体温40%,惊厥1次。体检:神清,面色红,咽红,心、肺、腹(一),神经系统未见异常。最可能的诊断是
阅读下面的学生作文,回答问题。案例:你若盛开。蝴蝶自来①人生诸多事情,与其苦苦追求,不如提升自己的实力,让自己变得有吸引力和竞争力;若一味强求,往往适得其反。②人生如花,自然一路芬芳。花红
张先生现今50岁,几年前妻子因病去世,独自一人照顾两个孩子,并且供他们上大学,生活有些拮据。去年因为一次交通事故,导致下肢瘫痪。因为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张先生一时无法接受,非常伤心,整日闷闷不乐,有时候不吃不喝,脾气也变得暴躁,经常跟孩子们发脾气。后来在儿
焚书坑儒:赢政
因具备调控力度大、效果好、灵活性大等优点,而成为各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最常用的手段是()。
关于奔腾处理器体系结构的描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在使用SELECT语句中,使用【】子句指定查询所用的表。
大学教育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大学教育水平则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中国的大学教育近些年快速发展,有助于普及高等教育。大学的数量和大学生的人数增长迅速,在2010年,在校大学生人数就已经达到了3000万。大学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他们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核心
Everyonehasgottwopersonalities--theonethatisshowntotheworldandtheotherissecretandreal.Youdon’tshowyours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