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6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6题)
admin
2017-03-09
25
问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16题)
选项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合作作者署名的顺序;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原作品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消极权能:作者有权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所限无法指明的除外)。因此,某诗人在其创作的作品“天堂向左”署名“漫动的音符”符合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作品经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则发表权因作品已经公之于众而消灭。同时,《著作权纠纷案件解释》第9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据此,自作者将“天堂向左”在甲网站发表,该作品即已向不特定第三人公开,即使公众尚未知晓该作品,亦完成了发表行为。故B选项错误。③所谓法定许可,指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而依法定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而编写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品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丙的行为符合法定许可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正确。④丁网站转载“天堂向左”是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应经著作权人(该诗人)的同意,否则属于侵权。D选项为什么错误呢?错在“和甲网站”四个字上。丙转载无须经过甲的同意。故D选项错误。⑤题外话: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是否享有法定许可权?法律有一个转变。2001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这就是说,网站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但是,为了贯彻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删除了前述第3条的规定。这样,对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并不享有法定许可权,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已经发表的作品上传至网络,否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卷三—43,单)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卷三—38,单)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2006—卷三—82,多)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84,多)
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83,多)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2005—卷三—37,单)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
随机试题
某药厂生产的藿香祛暑胶囊具有祛暑化湿,解表和中功效。其药物组成为广藿香、香薷、白芷、紫苏叶、苍术、丁香、陈皮、大腹皮、法半夏、茯苓、生姜、甘草、辅料为甘油、植物油、明胶、蜂蜡、食用色素。辅料甘油是用作软胶囊囊皮的()。
保健因素
It’sinterestinghowlittlemostofUSknowaboutourancestorsoraboutthehistoryofourfamily.Ifyou【56】tobenobility(贵族
患者女性,30岁。在烈日下暴晒后面部出现蝶形红斑,全身多关节肿胀疼痛,伴有头晕、乏力、食欲不振。此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下列关于微囊特点的叙述,错误的是()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
Readthefollowingtextanddecidewhichanswerbestfits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y
WhatsubjectisMr.Pittgood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