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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卷三—81,多)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卷三—81,多)
admin
2014-02-25
26
问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卷三—81,多)
选项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学理分类的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当事人提出的阻碍对方履行举证责任的证据。本证与反证是相对而言的,原告与被告都既可以提出本证也可以提出反证。就本案举证责任的分配而言,原告要对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对借贷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或者自己已经履行偿还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据”是原告履行自己举证责任提供的证据,“收据”是被告履行自己举证责任提供的证据,因此B项正确。B项表述想表达的内容是“借据对于原告而言是本证,收据对于被告而言是本证”。不过,B项表述不是很严谨,很容易让考生误解。毫无限定地讲,借据、收据都是本证,实际上让考生无从判断。
A项表述反映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是本证,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反证的思想,违背了本证与反证相对性的原理。本证与反证的区分与证据提出者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只与该证据的提出目的相关,为了履行自己举证责任而提交的证据就是本证,为了阻碍对方履行举证责任而提交的证据就是反证。因此,A选项是错误选项。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单独的意思是仅此一个证据就足够了;直接的意思是不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但是,与其他证据结合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关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有一个很便捷的办法,就是看一个证据证明的事实究竟是待证事实中的主要事实还是片段性事实、枝节性事实。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的是主要事实,间接证据证明的是片段性事实、枝节性事实。民事诉讼待证事实中的主要事实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发展、消灭过程中的关键事实。就债权法律关系而言,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是主要事实,借贷关系消灭的事实也是主要事实。借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收据证明借贷关系消灭的事实,因此,无论是“借据”还是“收据”,都可以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这二者都是直接证据。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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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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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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