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试卷三第73题)

admin2017-03-14  40

问题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年试卷三第73题)

选项 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
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
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
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

答案B,C,D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人其固有财产。”由此可知A项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C项属于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行为,应选。D项属于违规承诺收益的行为,应选。《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B项中将基金财产用于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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