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房屋改建(由平房改为2层楼房)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甲的邻居丙因甲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甲不满,向甲提意见。甲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甲被丙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丙给付甲5000元

admin2014-04-28  25

问题 甲因房屋改建(由平房改为2层楼房)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甲的邻居丙因甲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甲不满,向甲提意见。甲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甲被丙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丙给付甲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但此后丙一直没有对甲履行给付,甲也未向其提出要求。后来,甲欠乙的5000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甲称无力还款,乙得知丙欠甲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其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法院应支持乙的请求,要求丙给付甲5000元
B、法院应支持乙的请求,但应由丙直接给付乙5000元
C、法院应支持乙的请求,但应由丙直接给付乙5000元,且诉讼费应由丙承担
D、法院不应支持乙的请求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题目中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和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一样,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法院不应对其予以支持。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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