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0—卷二—24.单)

admin2017-03-07  9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0—卷二—24.单)

选项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答案B

解析 刑事征据的分类,也叫刑事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是指在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首先,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汪据。例如,证人根据他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供认,文件的原本、物证的原件等。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例如,证人没有亲自昕到、看到案件真实情况,而是转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物证的复制品、照片;书证的抄件、复印件等等。   
其次,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1)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4)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5)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的是间接证据,常见的有: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现场的痕迹物品、犯罪工具,反映犯罪动机、目的的证据,认定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等。特别是各种物证,一般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基本上属于间接证据。   
选项A属于原始证据,因为其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转述。但它属于直接证据,因为其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A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选项B属于原始证据.因为是证人亲眼所见,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同时,B也属于间接证据,因为他不能够直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选项B符合题意。   
选项C属于传来证据,因为该证据是经过被害人转述的。同时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因为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属于传来证据,因为此证据经过复制。同时该证据属于间接证据,因为其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所以,选项D不当选。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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