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5-09-11  29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B、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享有不同的权利
C、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
D、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而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

答案D

解析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说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故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因此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因此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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