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admin
2015-09-11
36
问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选项
A、某国际啤酒公司与某经销商约定固定向该经销商出售啤酒的价格
B、国内几家方便面供应商的代表聚会,就方便面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国内两家网络运营商为了不浪费网络资源,签署一份竞争合作协议,划分了双方在南北市场的销售范围
D、某电子产品制造商因经营不景气,为了缓解销售数量的严重下降,与某经营者达成低价转售商品的协议
答案
A,B,C
解析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C两项分别符合该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B、C项该选。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项符合该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A项该选。《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D项中符合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不构成垄断协议,故D项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3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某经营一民营服装厂。2002年3月20日,赵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赵某证据不足,宣告赵某无罪。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甲企业欲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下列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卷一/2010年第50题)
蒋某与韩某为邻居。某日,蒋某开车发生追尾事故,被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用和误工费.韩某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因此蒋某咨询韩某对方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他应如何应诉,韩某向蒋某解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韩某的解释属于()。
刘男与李女自由恋爱结婚后,生育一女。自从孩子出生之后,夫妻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且刘男爱喝酒、赌博,很少照管孩子。对刘男的所作所为,李女感到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与刘男协商离婚,但遭到了拒绝。李女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男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孩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Incoterms20l0),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提单注明适用《海牙规则》。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家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______。
随机试题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需由外汇管理局审核其真实性后方能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兑付的是
searchengine
关于X线滤过的叙述,错误的是
患者,男,2l岁。头枕部被铁棍击伤,昏迷约40分钟,醒后不能回忆当时受伤情况并出现躁动,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检查:神经系统无阳性体征,X线摄片颅骨正常。其诊断是
利用仪器分析、检验试样的物理或物理化学性质得到所测物质的组分含量的方法属于()。
建筑水平位移观测,当测量地面观测点在特定方向的位移时,可选用()。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文中规定性通告只限()或者机关单位领导部门使用。
被称为西班牙“民族戏剧之父”的是_______。
Inthesamewaythatachildmustbeabletomovehisarmsandlegsbeforehecanlearntowalk,thechildmustphysiological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