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欲决定对本案附条件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欲决定对本案附条件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5-09-11
40
问题
张某(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欲决定对本案附条件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案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才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B、被害人如果对本案附条件不起诉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C、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
D、张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法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不适用本法第175条、176条的规定,即被害人只能申诉不能向法院直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所以A是正确选项。B、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Q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工资支付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我国,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韩国人朴某于2005年7月来上海旅行,期间与中国公民田某发生争执,将田某打伤住院治疗,2005年9月田某向中国某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
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被告人王小乙的表哥王小甲系组织他人卖淫集团的首要分子。1993年10月的一天,王小甲来到王小乙家中,准备用王小乙的房屋做“淫窝”来组织他人卖淫嫖娼,并表示请其一同干,王小乙欣然同意,并主动承担了管钱和物资的工作,还兼管把门望风。1993年10月至1994年
随机试题
关于非特异感觉投射系统的描述,正确的是
A、肾盂B、肾柱C、肾乳头D、肾动脉E、肾静脉肾蒂中位于最前方的结构是
A.叶酸B.次黄嘌呤C.谷氨酰胺D.胸腺嘧啶E.尿酸氮杂丝氨酸的化学结构类似于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
长期借款筹资与长期债券筹资相比,其特点是()。
平行结转分步法的优点在于各步骤的成本资料随同产品的移送而转移,便于实物和资金的管理。()
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南非五国被称为“金砖国家”。读金砖国家分布图,回答以下题。金砖国家按面积由大到小排列,我国居()。
平行四边形:长方形:正方形
下列是国家机构的是()。
在我国,特赦由()。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