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dmin2014-04-26  32

问题 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选项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规定的知识。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首先必须真实,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本题考查的是第②、⑤两个要求的内容,对其他三项要求考生应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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