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荷利亚”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橘子到伦敦。承运人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橘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后来,“荷利亚”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伦敦,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橘子到

admin2013-11-09  29

问题 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荷利亚”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橘子到伦敦。承运人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橘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后来,“荷利亚”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伦敦,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橘子到达伦敦时,.橘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橘子的大量到货,使橘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货运单规定直驶伦敦的话,关税的提高和橘子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者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它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并不是合同本身,当提单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冲突时,以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为准。题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签定的货运单即为运输合同,其中明确约定: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橘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承运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当选。本题中D项中在于关税虽然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但关税的提高并非违约的原因,承运人绕航的行为才是违约行为,而该行为无不可抗力存在。承运人是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的损失赔偿。故D项整体而言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u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