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

admin2013-11-07  27

问题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0)

选项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 本题难度并不高,如果考生对《行政许可法》第50条有充分的掌握,该题的答案唾手可得。该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该规定有三项内容,即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决定期限和逾期不作决定的法律后果,分别对应着本题的三项知识点。一是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根据该规定,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别期限,一般期限是由《行政许可法》规定适用于一般情形的期限,即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特别期限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且有别于一般期限的期限。在此可以看到,《行政许可法》允许规章对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或者《行政许可法》认可规章所规定的期限,且对规章制定的时问并无任何要求。因此,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无冲突,自然不存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问题。故选项A、B错误。二是行政机关对延续许可的决定期限。根据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显然,选项C是正确的。三是逾期不作决定的法律后果。《行政许可法》出于对被许可人权利保护,规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这是《行政许可法》上有关默认视为准许的少数规定之一。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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