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40题,单选)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40题,单选)
admin
2018-03-24
18
问题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40题,单选)
选项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最高法解释》第497条第1款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第498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见,法律只认可在被害人死亡的前提下,由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加害方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只有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代为和解。故A错误。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所以D项错误。B选项中,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并非代为和解,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加害方直接和解。故B错误。第496条第2款规定:“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故C正确。根据以上法条,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X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56题,多选)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26题,单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2014年卷一第4题,单选)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54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入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1题)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61题)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6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年试卷二第95~96题)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8题)
随机试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以下对城市用地选择要求错误的是()。
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所处地位是()。
某项目组成甲、乙、丙、丁共四个专业队在五个段上进行无节奏流水施工;各队的流水节拍分别是:甲队为3周、5周、3周、2周、2周,乙队为2周、3周、1周、4周、5周,丙队为4周、1周、3周、2周、5周,丁队为5周、3周、4周、2周、1周,该项目总工期为( )周
客户可以通过()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自由联想”或“触景生情”引起的回忆是一种()。
以下对税收的作用及其与公民关系的相关叙述,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是耶稣会学校成功的重要条件的是
随机产生[10,50]之间整数的正确表达式是()。
Althoughrecentyearshaveseensubstantialreductionsinnoxiouspollutantsfromindividualmotorvehicles,thenumberofsuc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