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6题)

admin2016-07-01  65

问题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6题)

选项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因此,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无独立的上诉权,只能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提起上诉,选项A错误。
    同法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因此,选项B正确。
    同法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此,选项C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应当”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C项错误。
    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选项D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应当是“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而非“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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