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admin2017-11-01  19

问题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选项 A、甲起诉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下落不明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
C、原告方为3人的共同诉讼案件
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因原审中存在严重程序问题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

答案C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A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