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张某打伤,遂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000元。案件经A区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李某胜诉。后张某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C省高院裁定再审后,李某认为自己被打颜面扫地,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向自己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admin2014-11-25  32

问题 李某被张某打伤,遂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5000元。案件经A区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李某胜诉。后张某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C省高院裁定再审后,李某认为自己被打颜面扫地,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向自己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C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可以适用二审程序
B、C省高院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C、对李某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李某认为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是A区法院和B市中院两审终审的案件,C省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故B项正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对于李某变更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审查是正确的,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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